來源:健康報新聞頻道
今日(11月20日)國家醫保局下發《關于印發國家醫療保障按病種分值付費(DIP)技術規范和DIP病種目錄庫(1.0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各試點城市和所在省級醫保部門,要按照《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工作方案》(醫保辦發〔2020〕45號)的要求,高度重視,統籌部署安排;加強監管,完善配套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地病種目錄庫;統一標準,做好歷史數據報送工作。
此次發布的DIP病種目錄庫(1.0版),將主目錄區分為核心病種近11553組,綜合病種2499組,各試點城市的病種目錄庫的分組規則與《病種庫》保持一致。國家醫保局統一組織使用試點城市報送的歷史數據形成各試點城市的病種目錄庫。各試點城市在試點過程中按照統一的分組規則不斷完善本地的病種目錄庫。
看來,DIP正一步步推向醫改的前臺。那么,DIP和此前推出的DRG究竟有何區別?將會如何影響醫院?
國家衛健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傅衛以及中心研究團隊結合多年改革實踐,對兩種支付方式進行比較分析,供相關研究者參考。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
根據文件精神,國家醫保局于2019年5月在30個統籌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試點,2020年10月在71個統籌地區開展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DIP),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醫療機構尤為關心改革實施后會對醫療機構帶來什么樣的影響。
什么是DRG?什么是DIP?
DRG是指將住院患者按照疾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復雜程度以及資源消耗程度的相似性分成一定數量的疾病組,原則上覆蓋所有急性住院病人(亞急性和慢性疾病,如慢性精神疾病、安寧療護、純中醫治療等不適宜按DRG付費),決定患者入組的因素包括住院患者的主要診斷和主要治療方式及合并癥并發癥、年齡、住院天數等。
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是為保證醫保預算收支平衡,將統籌區域總額預算與點數法相結合而實現多元復合式支付方式的一種醫保資金分配方法。醫保部門不再細化明確各醫療機構的總額控制指標,醫療機構根據各類服務的總點數及其實際費率獲得醫保資金的補償。
DIP是以歷史數據為基礎,依據現實匹配關系對每個病例的“疾病診斷+治療方式”進行窮舉與聚類,將穩定的住院病種進行組合,根據各病種費用均值、技術難度等與某基準病種的比例關系確定相應的病種點數,再結合點數單價及各醫療機構開展的總點數計算出支付總金額,是醫保向醫療機構進行支付的方法。
將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共同用于統籌地區試點,其實質是在某區域住院醫??傤~預算下,醫療機構按照各自病種的總點數及其實際費率獲得醫保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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